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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氯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

二氯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2-08-19 浏览次数:1296

二氯乙烷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二氯乙烷

化学品俗名或商品名:1,2-二氯乙烷 化学品英文名称:1,2-dichloroethane 企业名称:  地    址: 邮    编: 传真号码: 企业应急电话:

主要用途:用作蜡、脂肪、橡胶等的溶剂及谷物杀虫剂。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反应,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并放出有毒气体。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GHS危险性类别:

易燃液体-2,皮肤腐蚀/刺激-2,致癌性-2,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3,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2,急性毒性-经口-4,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3, 象形图:

           

警示词:危险 危险信息: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 引起皮肤刺激; 怀疑致癌; 可能引起呼吸道刺激,可能引起昏昏欲睡或眩晕; 引起严重眼睛刺激; 吞咽有害; 对水生生物有害;

•预防措施: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

可能残留有害物。 •事故响应: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安全储存: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废弃处置:用焚烧法处置。与燃料混合后,再焚烧。焚烧炉排出的卤化氢通过酸洗涤器除去。

物理化学危险: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气体。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起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健康危害:对眼睛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吸入可引起肺水肿;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刺激胃肠道和引起肝、肾和肾上腺损害。急性中毒:其表现有二种类型,一为头痛、恶心、兴奋、激动,严重者很快发生中枢神经系统抑制而死亡;另一类型以胃肠道症状为主,呕吐、腹痛、腹泻,严重者可发生肝坏死和肾病变。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引起神经衷弱综合征和消化道症状。可致皮肤脱屑或皮炎。 环境危害: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三部分  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    √           混 合 物 错误!未找到引

用源。

化学名:二氯乙烷                                     CAS No:107-06-2 危险组分:二氯乙烷                                   浓度:99%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洗胃。就医

急性和迟发效应主要症状:无资料。

对救护人员的防护: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一般消防防护服。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适用灭火剂和灭火方法:泡沫、干粉、二氧化碳。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特别危险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反应,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并放出有毒气体。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消防人员之特殊消防装备: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

作服。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 作业人员防护装备: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

应急处置程序: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

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处置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护服,带防化学品手套。工作现场禁止吸烟。工作后,沐浴更衣。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中国MAC:25;前苏联MAC:5 监测方法: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隔离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  理化物性

熔点(℃): -35.7 沸点(℃): 83.5 相对密度(水=1): 1.26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3.35 饱和蒸气压(kPa): 13.33(29.4℃) 燃烧热(kJ/mol): 1244.8 临界温度(℃): 290

 

外观与性状:无色或浅黄色透明液体,有类似氯仿的气味。

临界压力(MPa): 5.36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1.48 闪点(℃): 13

引燃温度(℃): 413 爆炸上限%(V/V): 16 爆炸下限%(V/V): 6.2

溶解性:微溶于水,可混溶于醇、醚、氯仿。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稳定

避免接触的条件:火焰、火花点火及其他火源    不相容物质:强氧化剂、酸类、碱类

危险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氯化氢、光气。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属高度类, LD50:670 mg/kg(大鼠经口);2800 mg/kg(兔经皮)LC50:4050mg/m3,7小时(大鼠吸入)

刺激性:家兔经眼:63mg,重度刺激。家兔经皮开放性刺激试验: 625mg,轻度刺激。

皮肤刺激或腐蚀:皮肤与液体反复接触能引起皮肤干燥、脱屑和裂隙性皮炎。   呼吸或皮肤过敏:吸入可引起肺水肿。

生殖细胞突变性:无资料    致癌性:IARC致癌性评论:G2B,人类可疑致癌物。 生殖毒性: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无资料

吸入危害:吸入可引起肺水肿。吸入高浓度的蒸气能刺激粘膜,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眩晕、恶心、呕吐、精神错乱,还能刺激胃肠道,引起肝和肾的脂肪性病变,严重的直至死亡。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无资料 持久性和降解性:无资料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无资料 土壤中的迁移性:无资料  该物质可破坏大气臭氧层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废物贮存参见“储运注意事项”。用控制焚烧法处置。焚烧炉排出的气体要通过洗涤器除去。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1184 联合国运输名称:二氯乙烷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3 联合国次要危险性 海洋污染:是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本安全技术说明书严格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

号令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常用化学品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 易燃液体、急性毒性(GB 20581、20592-2006)》、《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等法规编制,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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