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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北等26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大批工厂停限产!

山东、河北等26地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大批工厂停限产!

发布日期:2022-11-19 浏览次数:1256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自2022年11月17日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一次中重度污染过程,根据国家、省指导意见,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启动联防联控应对措施。


同期,河北、河南、山东、山西、湖北、四川等多地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并要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26地相继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详情如下:

河北省

▶▶ 唐山市

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2〕68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2022年11月17日0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生产管控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唐山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移动源。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2.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市中心区二环路(不含)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的“非保障类车辆”)、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扬尘源。

1.矿山、砂石料厂、石板厂、石材厂等禁止露天作业。

2.除应急抢险和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重点工程项目外,各类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作业。


▶▶石家庄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向全市域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2年11月1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全市涉气工业企业按照《石家庄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面源管控措施

除应急抢险工程外,白名单、民生保障等省、市重点工程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夜间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其他施工工地全天停止上述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强化全域清扫保洁,根据气象条件,增加道路湿扫频次,减少道路扬尘。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面禁止秸秆、生物质和垃圾露天焚烧。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

应急抢险、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及医疗废物处置等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正常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重点用车大户减少运输车辆。工业企业、物流园区使用国六或新能源车辆运输(涉及民生保障、应急抢险等特种车辆除外),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使用新能源作业机械。


▶▶邯郸市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1月17日0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1、绩效分级A级和引领性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其他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邯郸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修订版)》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


2、除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工程项目、应急抢险施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民生工程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


3、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工业企业及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白天或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邢台市

为有效应对此轮污染过程,最大限度减轻污染程度,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2〕68号)文件要求,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7日0时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邢台市2022-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严格落实到位;未纳入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的涉气企业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期间执行停产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在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原则上不限产、不停产,鼓励企业自主减排,严防“一刀切”。


二、施工工地管控措施。白名单内的建设项目、应急抢险工程在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和“两个全覆盖”前提下,可正常施工。原则上,其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砂浆)搅拌、焊接、切割等工序,其它工序可正常施工。


三、移动源管控措施。与疫情防控及生活保障相关车辆、医疗废物处置专用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其正常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载货车量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衡水市

按上级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2022年11月17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衡水市2022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清单〉(2022年10月)的通知》(衡气领办〔2022〕191号)的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对未纳入该清单的涉气企业按照停止涉气工序或生产线的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各县(市、区)自定范围)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要求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军队、警务、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环卫作业车辆、执法车辆、市政设施维护、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相关部门认定的民生保障及其他特定车辆。


(三)扬尘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清扫作业,对建成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4次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非冰冻期)。


所有企业严格执行《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相关要求,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厂区增加保洁频次。


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廊坊市

为减缓污染程度,实现AQI指数削峰减频,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批准,现向全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定于11月17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①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2022年新修订的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进一步强化本地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的管控,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②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县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③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④全市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市、县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⑤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临空经济区(廊坊)和市直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中职责分工及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抓紧落实。应充分利用污染物在线监控、分表计电监控、高点视频监控和无人机航拍等技防手段,做好以下重点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工业企业、移动源、面源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切实做好露天焚烧火点管控,充分利用秸秆露天焚烧红外视频监控,对发现的火点,各级网格监管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置;三是加强燃煤供暖单位监管,充分发挥驻厂员作用,督促企业合理加大处理药剂投放量,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四是加强餐饮油烟管控,确保各类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五是应急响应期间,要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清单,分类施策、分级管控,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六是大厂县加强与北京市通州区空气质量会商,结合本地实际,适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和应急管控措施。


▶▶沧州市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冀气领办函〔2022〕68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沧州市于11月17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II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强制性减排措施如下: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山东省

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11月17-11月20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山东内陆部分城市可能逐渐出现中至重度污染天气。11月21日,受弱冷空气影响,污染稍有缓解,但由于这次冷空气较弱,且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污染过程的具体影响,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会继续跟踪预报。


截至17日下午,济南、德州、聊城、菏泽、济宁、淄博、滨州、曲阜等八市已经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采取了减排措施,有效减缓污染过程发展,削减污染物峰值浓度。


▶▶德州市

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11月15日发布通知,要求自2022年11月16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17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如下:

(一)移动源控制措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技术指南》要求执行,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应急指令发布前已停止生产的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工序,应急响应期间不得恢复生产。


(三)扬尘控制方面。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除应急抢险外,未纳入保障类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施工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四)综合性措施。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济南市

按照区域应急联动有关要求,济南市定于11月16日1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17日0时至20日24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济宁市

济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济宁市自2022年11月16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7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淄博市

按照省应急联动要求,全市于2022年11月16日12时0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7日0时00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落实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方面: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扬尘污染减排措施方面: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方面: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聊城市

经市政府同意,聊城市决定于11月15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7日0时-20日24时落实II级应急响应。


强制性减排措施如下:

(一)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涉气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最新版)橙色预警停限产措施执行减排。


(二)移动源控制措施。工业企业移动源按照《2022年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最新版)橙色预警措施执行。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应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三)扬尘控制方面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混凝土搅拌等。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苦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菏泽

菏泽市决定于2022年11月16日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2022年11月17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严格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菏政办发〔2020〕15号)及2022年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


强制性减排措施如下:

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菏泽市主城区、县城城区(外环路以内,不包括外环路)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国五及以上运煤车辆不限制运行)。


▶▶滨州市

自2022年11月16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7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①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减排措施。


②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③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④主干道和易产尘路段在正常工作的基础上,非冰冻期内每天增加1次洒水降尘作业。


⑤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沙石料等运输车辆严禁上路行驶。


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严禁国三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作业。区域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⑦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


⑧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⑨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曲阜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6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1月17日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山西省

晋城市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2022年11月15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工业源减排措施如下:

1、钢铁行业(含铸造用生铁企业):山西晋钢智造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烧结机头颗粒物、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5、35毫克/立方米以下(基准含氧量16%),2台烧结机和2座高炉停产;其它冶铸企业按照《关于明确2022-2023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晋市气防〔2022〕2号)执行,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适时停止烧结机生产。


2、煤化工行业:在产煤化工企业限产30%(以气化炉计),停产企业不得复产。


3、燃煤锅炉:全市65吨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含电厂锅炉)颗粒物、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20、40毫克/立方米以下;其他燃煤锅炉(含三废炉、吹风气锅炉)颗粒物、SO2、NOx日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0、35、50毫克/立方米以下。


4、其它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应急管控措施。


5、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含煤矿及配套洗煤厂)停止中重型载货车运输(国六、新能源、危化品以及排灰、排渣、排矸车辆除外,排灰、排渣、排矸车辆必须使用国五及以上车辆)。


河南省

焦作市

按照《焦作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1月16日24时至20日24时,启动焦作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预警期间,我市各工业企业将严格采取相应的差异化污染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货车。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在保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和重大活动、疫情防控等公务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停驶30%。


▶▶濮阳市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自11月16日24时至11月20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Ⅱ级应急响应。


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与以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相比,本次预警期间,不实施机动车限号交通管控;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战略新兴产业、军工和涉外资外贸出口企业、绩效评级A级企业、绩效引领性企业、绿色发展排行榜排名靠前企业、小微涉气企业及涉及民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业,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不要求停限产,较以往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更加注重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科学精准,尽量降低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一刀切”。


除了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在Ⅱ级应急响应期间,濮阳将推进全域秸秆禁烧工作,严禁垃圾、树叶等露天焚烧。全面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督促各类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控要求。严格机动车管控,除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城市运行保障、符合车辆管控要求的工业企业物料运输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等高排放车辆通行;对市城区内违规上路的拖拉机、三马车、冒黑烟车等高污染车辆将依法查处。与此同时,濮阳还将全面做好餐饮油烟、道路清扫和周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全面减排等的精细化管理。


▶▶信阳市

信阳市定于11月16日24时至11月20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


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指出,要做好预警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对全市钢铁、铸造、陶瓷、岩矿棉和涉生物质锅炉等企业实施临时性减排措施,通过调整生产负荷、加大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效率等手段最大限度削减污染排放。水泥熟料、砖瓦窑(烧结砖瓦制品)企业严格落实省定错峰生产要求,做好各项停限产措施。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密切关注全市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在线监控,一旦发现排放数据出现小时超标的,立即发出预警,并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预警响应期间出现违法排污的行为一律顶格处罚。


信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还要求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措施、加大移动源减排力度、严格面源污染管控。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预警响应抓好落实,并组织好预警期间的帮扶检查工作,将污染较重区域、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企业、用电量异常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超标企业、重型载货车辆作为此次重点检查对象,确保各项管控措施精准有效。同时,信阳市市环委办将对各县区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落实不力、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将进行通报批评。


▶▶开封市

为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削减污染峰值,降低污染持续时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决定于2022年11月16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强制性减排措施如下:

(一)落实机动车减排措施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城乡住房建筑、城市管理、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等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


(二)落实工业减排措施

各县区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规定,实行“一企一策”停、限产管控。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工信部门配合,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导燃煤发电机组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到超低排放。


(三)落实扬尘源减排措施

1.所有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交通工程施工和散装流体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水利部门负责督导水利工程施工单位;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市政施工单位。


2.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根据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调度指令,适时调整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


3.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由各县区、相关部门书面向市控尘办提出申请,市控尘办组织验收后统一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签批备案。已批复并在有效期内的项目可正常施工。


▶▶南阳市

11月16日24时至20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实施II级管控及响应措施。


湖北省

▶▶襄阳市

根据《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1月16日20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襄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落实应急措施,并对工业企业、施工工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源开展巡查,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南漳县要同步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严格按照应急管控要求,落实各项减排措施;请各市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对工作,每日安排应急专班开展应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督办。


四川省

▶▶成都市

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相关规定,成都市于2022年11月16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强制性减排措施如下:

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引领性企业除外)全天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清扫冲洗作业不得少于3次;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喷淋不得少于6次。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易产生扬尘、烟(粉)尘的建材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全天禁止露天焊接;全天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石材切割、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桩类作业、房屋拆除、基坑护坡粉浆等作业(绿色标杆工地及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全天禁止施工现场使用国Ⅱ(含)以下的燃油(气)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工程作业机械除外)。


全市范围内:列入限(停)产、轮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方案(包括轮产减排方案)执行限(停)产、轮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为绿色标杆工地和应急抢险工程提供保障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采用集装箱式密闭运输的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的城市化管理区域: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预拌砂浆运输车辆、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新能源车辆、国Ⅵ(含)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全天禁止通行。


四环路(成都绕城高速公路,不含)环线内区域,工作日的6:00至22:00: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含临时号牌车辆)按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实行汽车尾号限行(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眉山市

按照《眉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相关规定,决定于2022年11月16日零时启动颗粒物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泸州市

泸州市从2022年11月16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黄色预警。


▶▶崇州市

崇州市于2022年11月16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具体管控措施如下:

(1)增加对滨河路、西江路、街安路、蜀州路、永康路、崇庆路、金盆地大道、唐安路、南街、世纪大道、崇阳大道、宏业大道、晨曦大道等城区与智能应用功能区主要道路,和怀华路、成温邛高速崇州段及其辅道、光华大道崇州段、成温邛快速路崇州段及其辅道等进出城道路及交通护栏、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每日不低于10次,当日22:00至次日06:00冲洗不得少于2次(气温低于2℃时停止)。


(2)全市所有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运行,场地内每天3次以上清扫冲洗作业;没有苫盖条件的堆场,每天至少喷淋6次。


(3)城市规划区内(智能应用功能区、崇阳街道、崇庆街道、大划街道),易产生扬尘的建材禁止露天敞开堆放和加工;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房屋建设、房屋修缮、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汽车维修(绿色钣喷维修企业除外)、广告等行业的喷涂粉刷作业停工;除成都市市政府批准的民生保障工程及应急抢险工程外,其他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建筑拆除、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停止作业;施工现场国Ⅱ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停用(新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列入限产、减排名单的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严格“一厂一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执行限产、减排措施;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涉气设备(生产线)全部停用(停产)。


(5)城市规划区内(智能应用功能区、崇阳街道、崇庆街道、大划街道),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成都市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工程及应急工程施工配套车辆除外)以及运输煤炭、砂石、袋装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6)重点管控区域内(东侧以世纪大道(不含)为界,西侧以街安路(含)为界,北侧以西河大道(含)—金盆地大道(含)为界,南侧以宏业大道(不含)—滨河路(含)为界)所有道路及怀华路(崇阳—元通段),工作日的06:00至22:00时段: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禁止通行(特殊车辆除外)。


(7)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8)增加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


这是今年进入秋冬季以来,第二次大范围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而这距离上一次,刚刚过去10天时间。由此可见,全国各地对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而就在11月1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等15个部门聚焦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印发《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三大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基本消除;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三大行动方案强调“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攻坚;科学确定攻坚重点地区、对象、措施;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反对“一刀切”“运动式”攻坚。同时,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运输等领域清洁低碳水平,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以重污染天气频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以及重污染天气防控工作相对薄弱的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为重点地区,针对区域不同污染特征,提出相应攻坚措施。


目标是到2025年,全国70%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东北地区、天山北坡城市群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减少30%以上。与此同时,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罚,并按规定下调绩效分级。同时将研究实施降低企业和司机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防治负担的政策措施。做好分地区、分年度任务分解,严格监督考核。研究构建移动源现场快速检测方法、质控体系,提高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高执法效能。


近年来,通过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但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京津冀及周边等区域细颗粒物(PM2.5)浓度仍处于高位,秋冬季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频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化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遵守重污染天气各项减排措施,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做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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